支薪系統及強制性公積金
支薪系統服務
不論你是中小企、跨國企業、初創或一般已成立公司,員工皆是您最具價值的資產,無論是以現金、支票或最常用的自動轉帳,企業都應建立一套穩定可靠的支薪系統。
我們的團隊可協助您於所用銀行建立自動支薪系統,透過此服務,公司的人力資源上的資源可運作得更流暢及有較率。

未能依時支付工資
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,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,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。為避爭議,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,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。
僱傭關係上你需要知道的事情
根據僱傭條例(香港法例第57章),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,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,在任何情況 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。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,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。
違例與罰則
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。
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 1 萬元。
我們的服務
我們的支薪系統服務包括:
MPF (強制性公積金)
基於世界銀行在1994年發表《扭轉老年危機:保障老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》報告書,香港於1995年制定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(簡稱《強積金條例》),並於2000年12月開始推行。
力天的強積金相關安排服務
每月有關入息 | 僱主應付強制性供款 | 僱員應付強制性供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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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於 HK$ 7,100 | 有關入息x5% | 0 |
HK$ 7,100 – 29,000 | 5% of Relevant Income | 5% of Relevant Income |
高於HK$ 30,000 | HK$ 1,500 | HK$ 1,500 |
*僱主及僱員可選擇在強制性供款以外,作出額外的自願性供款。